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由节能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已设立能源监察机构的,由能源监察机构行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