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夜郎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污染防治第七条有效在夜郎湖及其外围一定区域划定夜郎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具体范围由安顺市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准保护区的范围由普定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安顺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