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夜郎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开展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农业,推行生物防治技术。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和植物生长激素,防止对土地和农畜产品的污染。提倡使用无磷洗涤剂。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