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湖泊水域范围内使用汽油、柴油等污染水体的燃料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