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已有的不符合湖泊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得改建和扩建;严重影响湖泊保护的,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征收;属违法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