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湖泊保护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建立湖泊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对因湖泊保护造成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湖泊保护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