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煤矿、非煤矿山等堆场和进出矿(场)区道路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