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