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测绘单位应当接受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提供未经质量检查验收或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测绘成果。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