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