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会计法》和本办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