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使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