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从财政性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防洪工作,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