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防洪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含分洪道,下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按照《防洪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划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