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支持气象科技教育的发展,将地方气象事业项目所需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等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地方气象事业的投入。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