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逐步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