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三条有效经批准在林区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项目的森林防火设施不符合森林防火规划要求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