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条有效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电台、电子监控等器材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防火灭火需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