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