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章 处罚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