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第四章 沙化土地治理与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沙化土地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的保护费用,应当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范围,享受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