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以捐资、投入劳动、合作等形式开展公益性治沙活动。

单位和个人在沙化土地上植树种草、造林绿化,享受国家和自治区造林绿化资金补助等优惠。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