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