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与风景区有关的法律、法规;(二)参与编制风景区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建设、管理和维护风景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四)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以及风景区生态环境;(五)负责风景区护林防火、环境卫生、游览服务等管理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风景区内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