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沿划定的风景区范围设立界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风景区边界外侧水平距离五十米范围内为保护控制带。保护控制带内的建筑物应当与风景区景观相协调,禁止新建四十米以上的建筑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