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沿划定的风景区范围设立界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

风景区边界外侧水平距离五十米范围内为保护控制带。保护控制带内的建筑物应当与风景区景观相协调,禁止新建四十米以上的建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