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第十条有效河道整治与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区财政分级承担。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河道整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