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管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禁止毁林开荒。已开垦耕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帮助种植者逐步退耕种树、种草、恢复植被。难以退耕的,应逐步改为梯土耕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