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废止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按照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标准处以罚款。附 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