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用能系统、施工工艺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发挥节能示范作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