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用能系统、施工工艺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绿色建筑。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发挥节能示范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