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四章 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运用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