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多渠道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从事建筑节能改造的企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分享节能改造产生的收益。

相关行业协会可以组织进行建筑节能改造企业能力评价,促进建筑节能改造规范化。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