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改造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所售房屋建筑节能设计及保护要求,并在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