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绿化区实行经营管护责任制,推行管护承包。森林、草原等绿地管护责任人,应当强化林草的抚育管护,加强绿地病虫鼠害的防治。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