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本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