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计量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计量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