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增打深井或者增加开采量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收取多取水量二十倍的源水费,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