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水资源费的收取和使用第三十六条有效水资源费的收取标准应当按照不同类别(地表水、地下矿泉水、地下热水、其他地下水)、不同用途和不同水质确定。具体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