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引水、蓄水管理第十六条有效业主之间转让蓄水,应当签订供水协议,供水协议应当符合市水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用水计划。确需调水而业主之间达不成调水协议的,由市水主管部门作出调水决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