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制定防污应急反应计划的,由海事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