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按照规定配备船舶防污证书和防污文书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由海事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