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因海岸工程建设需要向海域抛泥作业的单位,应当取得海洋管理部门签发的许可证,并将抛泥作业的船舶资料、抛泥位置、数量、作业时间报海事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抛泥作业应当在批准的海域内进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