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船舶污染防治第十条已修改船舶的防污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使用、保养、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