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教育培训,督促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