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箱、单位地址和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公民、组织和法人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