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