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