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四十五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附 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