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 则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