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限制区内设立不符合限制区发展规划、属劳动密集型或者重污染型项目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顿、治理或者停业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